江西捷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江西捷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九江御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庐山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赣0483执263号
申请执行人:江西捷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九江市廉溪区五里街道陆家陇路510号联信大厦二期1栋一单元10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03322683828E。
法定代表人:代志刚,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九***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庐山市南康镇环山公路御景首府一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270790419120。
法定代表人:杨忠健,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江西捷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申请九***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江西捷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庐山市人民法院(2021)赣0483执26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罗光辉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艾昭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