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豫0106民初1275号
原告:河南泰康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州市金水区卫生路11号附1号院。
法定代表人:白宏坤,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聚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荣誉,男,汉族,1965年2月6日生,住*州市。
原告河南泰康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荣誉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时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长周锐锋
审判员尹天剑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