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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明勇与傅强,四川鸿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9211)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16民初19854号之二
原告:黄明勇,男,1966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江津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世宝,重庆联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四川鸿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正阳工业园区园区路白家河标准化厂A栋3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4MA5U7NXY2A。
负责人:张正连,该分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伍赞江,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继冰,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四川鸿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二环路南四段51号3栋14层2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1U1RD36。
法定代表人:张正连,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伍赞江,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继冰,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徽建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开发区合欢路2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000610300414A。
法定代表人:夏波,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明珠,重庆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汇子,重庆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重庆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星光三路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736550152L。
法定代表人:夏泳,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舒伦杰,重庆钜沃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赖凡,重庆钜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重庆有限公司江津分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津区鼎山大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6903594006B。
负责人:韦新宇,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舒伦杰,重庆钜沃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赖凡,重庆钜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成都汇鑫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住所地重庆市黔江区正阳工业园区园区路白家河标准化厂A栋3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4MA5YY7EC9M。
负责人:傅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芳利,女,公司职工。
被告:成都汇鑫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文武路42号18楼J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5MA6C4RD31H。
法定代表人:傅强。
被告:傅强,男,1963年7月16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江北区。
本院审理的原告黄明勇与被告四川鸿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黄明勇于2022年8月4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撤回本案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黄明勇撤诉。
案件受理费25,202元,减半收取计12,601元,由原告黄明勇负担。
审 判 长  罗 勇
审 判 员  李海霞
审 判 员  熊肖敏
二〇二二年八月五日
法官助理  王禹婷
书 记 员  朱 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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