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内0502民初6994号
原告:**,男,1981年6月4日出生,汉族,现住通辽市科尔沁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庞瑞山,内蒙古通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84年12月28日出生,现住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付国江,内蒙古高士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徽建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开发区合欢路22号。
法定代表人:朱居友,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继峰,内蒙古高士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诉被告***、中徽建技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15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9月30日向本院请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943.0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王玉玫
二〇二二年九月三十日
书记员 杨 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