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云0103民初3529号
原告:云南拓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街道办事处万华***创智中心1001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授权代理。
被告:中徽建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开发区合欢路22号。
法定代表人:***。
第三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分公司,住所地: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路4号。
��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云南拓成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徽建技术有限公司、第三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分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云南拓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撤诉是当事人对其诉权行使处分的行为,原告云南拓成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云南拓成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审 判 员 李 俊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熊 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