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宏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湖州宏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德市寿昌镇永嘉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 江 省 建 德 市 人 民 法 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浙0182执1742号 浙江湖州宏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德市寿昌镇永嘉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申请执行人浙江湖州宏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建德市寿昌镇永嘉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一案,(2023)浙0182诉前调确822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浙江湖州宏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3年8月16日依法立案执行,执行标的:1748584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建德市寿昌镇永嘉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3)浙0182执1742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三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