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州久鑫工程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与甘南州久鑫工程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合作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甘3001执169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甘南州久鑫工程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22)甘3001民初88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甘南州久鑫工程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12月2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甘南州久鑫工程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给付申请执行人***工程款26388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我院干警通知被执行人甘南州久鑫工程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履行完毕应尽的法律义务,被执行人甘南州久鑫工程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1月21日自动履行案款5000元,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1月21日领取案款5000元,被执行人甘南州久鑫工程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2月17日自动履行案款21388元,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2月17日领取案款21388元,并请求结案。 本院认为(2022)甘3001民初885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合作市人民法院于2022年9月27日作出的(2022)甘3001民初885号民事调解书确定内容自动履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