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临潭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甘3021执20号
申请执行人:**目九,男,藏族,出生于1964年8月11日,住甘肃省卓尼县。居民身份证号码62302219********。
被执行人:甘南州久鑫工程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3000585901487L。住所地甘肃省甘南州合作市茗泰公司家属楼101号。
法定代表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目九与甘南州久鑫工程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临潭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甘3021民初33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甘南州久鑫工程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目九于2023年1月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32173.5元,被执行人另应负担本案申请执行费383元。
经本院执行,现已执行到位32173.5元、执行费383元。至此,**目九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2)甘3021民初334号民事调解书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