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州久鑫工程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甘南州久鑫工程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合作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甘3001执761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甘南州久鑫工程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久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22)甘3001民初13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甘南州久鑫工程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久某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10月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支付劳务费71911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我院干警向被执行人甘南州久鑫工程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久某送达了法律文书,通知被执行人甘南州久鑫工程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久某履行应尽的法律义务,被执行人甘南州久鑫工程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慑于法律威严于2022年10月19日履行案款71911元,案件受理费799元,共计:72710元。申请执行人**于当日领取全部案款并自愿免除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请求结案。 本院认为,(2022)甘3001民初137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执行费979元由被执行人甘南州久鑫工程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缴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合作市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4日作出的(2022)甘3001民初137号民事调解书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