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州久鑫工程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卓尼县金洋商砼有限责任公司、甘南州久鑫工程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卓尼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甘3022执恢34号 卓尼县金洋商砼有限责任公司、甘南州久鑫工程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执行的卓尼县金洋商砼有限责任公司与甘南州久鑫工程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11日受理本案,于2022年5月14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于2022年6月9日向本院缴纳案款10000元,申请人于2022年6月21日领取案款10000元。被执行人于2022年7月2日向申请人支付案款389037.5元。至此(2021)甘3022民初487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之规定,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