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州久鑫工程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等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合作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甘3001执243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甘南州久鑫工程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21)甘3001民初134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甘南州久鑫工程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3月28日向本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请求被执行人甘南州久鑫工程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给付劳务费39253元、案件受理费390.5元及***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甘南州久鑫工程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摄于法律威严,于2022年5月12日自动履行案款本金39253元、案件受理费390.5元、***行金955元,申请执行人于当日领取完毕所有案款,并向我院提交结案申请书请求结案。 本院认为,(2021)甘3001民初134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执行费489元已由被执行人***缴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64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合作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8日作出的(2021)甘3001民初1345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