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黔0113民初6093号
原告:贵阳市白云区绿涌种植养殖场,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牛场乡红锦村后坝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13053310192Y。
法定代表人:卢克勇,男,系该养殖场投资人。
被告: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政府,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沙子哨东街。
法定代表人:漆基远,男,系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政府镇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红红,女,系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5201199811239684。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剑,男,1961年10月5日生,汉族,贵州省贵阳市人,现住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原告贵阳市白云区绿涌种植养殖场诉被告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政府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6日立案后,原告于2020年11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是原告的真实意思表示,本院予以准许。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贵阳市白云区绿涌种植养殖场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303元(已减半计算,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贵阳市白云区绿涌种植养殖场负担。
审判员 李政发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日
法官助理章振玺
书记员张弘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