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希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希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商事仲裁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浙04执518号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杭州希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平湖九龙山围垦工程有限公司商事仲裁一案,申请执行标的2386123.65元,申请执行费26261.24元。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已执行到位本金及利息2389443.8元及本案执行费26261.24元,故本案已执行完毕。据此,本院(2018)浙04执518号一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