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张家口市崇礼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冀0709民初1789号
原告:河北戌森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张家口市桥西区**厂路1号欣欣家园住宅小区1号楼1**101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28号诺德中心1号楼。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河北戌森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1月1日立案。原告河北戌森建设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间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河北戌森建设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 罗 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