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夏津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鲁1427执786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夏津县水丰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与***、***、***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10674元。在本院执行过程中,本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名下存款3586元、***名下存款3586元、***名下存款3587元,以上款项共计10759元。在扣除执行费60元、诉讼费25元后,将10674元过付给申请人***。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3)鲁1427民初79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