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苏0481执2708号
申请执行人:溧阳市溧奥电梯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溧阳市昆仑街道勤丰路8号11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81608187619N。
法定代表人:陈国平,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泉州市恒信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温陵路名城大厦7楼a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2MA347ATB63。
法定代表人:李磊,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申请执行人溧阳市溧奥电梯安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泉州市恒信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溧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苏0481民初3080号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执行申请,于2022年7月15日立案执行。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全部付款义务。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