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泰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泰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天津中盈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津0116民初18258号
原告:天津泰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开发区相安路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103091099x。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告:天津中盈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开发区黄海路8号海盈公寓2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009204054。
法定代表人:孙加同。
原告天津泰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中盈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9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7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天津泰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受理费6492元,减半收取后3246元,由原告承担(已交纳)。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