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勘察测绘院(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中茂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勘察测绘院(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管辖案件裁定书
(2021)桂09民辖终6号
上诉人广州中茂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深圳市勘察测绘院(集团)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流市人民法院(2020)桂0981民初4268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上诉人上诉请求:判令撤销北流市人民法院(2020)桂0981民初4268号民事裁定,将本案移送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审理。事实和理由:一、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合同约定了争议的管辖法院为上诉人所在地即广州天河区人民法院管辖。二、一审法院裁定适用法律错误。三、本案应移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管辖。 本院审查认为:本案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规定,本案《分包合同》的施工工程位于北流市,因此北流市人民法院对本案享有专属管辖权。 本案《分包合同》虽然有“协商解决不成而诉至法院的,则由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的协议管辖条款,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规定,该协议管辖条款已经违反了专属管辖的规定,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北流市人民法院(2020)桂0981民初4268号民事裁定驳回上诉人管辖权异议的提出是正确的。广州中茂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上诉理由不成立,依法予以维持。 综上,上诉人广州中茂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诉理由不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钟 荣 审 判 员  梁 冰 审 判 员  文惠新
法官助理  陈伟君 书 记 员  甘思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