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苏0481执4945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7年12月10日生,住江苏省丰县。
被执行人:溧阳市华东通讯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溧阳市余桥集镇。
法定代表人:**达,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溧阳市华东通讯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溧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溧劳人仲案字[2020]第536号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本院根据执行申请,于2020年11月5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付款义务,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