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劲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某某与被执行人永州劲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的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湘1103执579号
申请执行人:郑鹏,男,汉族。
被执行人:永州劲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劲松,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郑鹏与被执行人永州劲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的永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永劳人仲案字(2018)第286号仲裁裁决书一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永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永劳人仲案字(2018)第286号仲裁裁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七日
承办人: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