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某某与被执行人永顺县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保靖分公司、被申请人永顺县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保靖县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保靖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湘3125执保63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永顺县**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保靖分公司、被申请人永顺县**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保靖县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过程中,本院(2020)湘3125民初105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确定的内容已保全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院决定对本案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审判员 **高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