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辽06执321号
丹东法信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甘肃金泰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丹东法信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甘肃金泰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丹东法信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依据已生效的本院(2018)辽06民初120号民事判决,于2020年10月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主张执行款4200元,余款书面承诺放弃。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甘肃金泰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250元,其中执行款4200元已交付申请执行人,执行费50元上交财政。本案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