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博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与甘肃博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兰艳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 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甘1022执1740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5年3月12日出生,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人。
申请执行人***,男,1991年4月17日出生,甘肃省环县人。
申请执行人***,男,1979年12月13日出生,甘肃省环县人。
申请执行人郭红粉,女,1976年7月25日出生,甘肃省环县人。
申请执行人张元珍,男,1970年9月1日出生,甘肃省环县人。
申请执行人徐俊勤,男,1966年10月7日出生,甘肃省环县人。
申请执行人朱秀梅,女,1966年7月18日出生,甘肃省环县人。
申请执行人***,男,1974年8月29日出生,甘肃省环县人。
申请执行人黄过琴,男,1974年2月2日出生,甘肃省环县人。
申请执行人韩利国,男,1989年1月10日出生,甘肃省环县人。
申请执行人韩喜梅,女,1982年11月11日出生,甘肃省环县人。
申请执行人张彩霞,女,1986年6月9日出生,甘肃省环县人。
申请执行人潘东水,女,1980年4月28日出生,甘肃省环县人。
申请执行人刘正伟,男,1972年9月9日出生,甘肃省环县人。
申请执行人黄巧玲,女,1989年2月10日出生,甘肃省环县人。
申请执行人殷建文,男,1979年10月13日出生,甘肃省环县人。
申请执行人闫天勤,男,1973年3月12日出生,甘肃省环县人。申请执行人王晓玲,女,1973年1月8日出生,甘肃省环县人。
申请执行人李钧会,女,1973年1月15日出生,甘肃省环县人。
申请执行人张三山,男,1983年11月4日出生,甘肃省环县人。
申请执行人刘汉发,男,1969年10月8日出生,甘肃省环县人。
申请执行人常军,男,1980年12月15日出生,甘肃省环县人。
申请人执行人杨明芳,女,1978年1月6日出生,甘肃省环县人。
申请执行人李健明,男,1973年1月23日出生,甘肃省环县人。
申请执行人王辉,男,1989年3月7日出生,甘肃省环县人。
申请执行人魏银涛,男,1979年10月16日出生,甘肃省环县人。
申请执行人张小琴,女,1975年4月17日出生,甘肃省环县人。
申请执行人任继宗,男,1970年5月8日出生,甘肃省环县人。
申请执行人刘爱红,女,1980年7月27日出生,甘肃省环县人。
申请执行人党伟,男,汉族,1985年2月10日出生,甘肃省环县人。
申请执行人白雪红,女,1977年2月5日出生,甘肃省环县人。
申请执行人马红梅,女,1988年10月26日出生,甘肃省漳县人。
申请执行人王新社,男,1967年1月4日出生,甘肃省环县人。
申请执行人张称柱,男,1976年11月11日出生,甘肃省环县人。
申请执行人李爱宁,男,1988年1月20日出生,甘肃省环县人。
申请执行人杜春宁,男,1979年12月10日出生,甘肃省宁县人。
申请执行人刘雪芹,女,1974年8月5日出生,甘肃省环县人。
申请执行人王彦鹏,男,1973年4月14日出生,甘肃省环县人。
申请执行人王欢,男,1992年3月11日出生,甘肃省环县人。
申请执行人王玉军,男,1973年3月15日出生,甘肃省环县人。
申请执行人李广红,男,1971年8月17日出生,甘肃省宁县人。
被执行人甘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庆洲西路。
被执行人***,男,1975年2月20日出生,甘肃省环县人。
被执行人***,男,1975年2月20日出生,甘肃省环县人。
本院在执行***、***、***等与甘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甘1022民初42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甘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等于2020年10月1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甘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原告***、***、***等劳务费共计309880.50元,案件受理费6700元,由被执行人甘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本院依法受理后,由执行庭负责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我院依法冻结并扣划了被执行人甘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账户存款316580.50元,此案已全部履行完毕。
本院认为,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甘1022民初42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甘1022民初421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