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风县森源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扶风县森源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华建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宝鸡市凤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322执保8号 扶风县森源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华建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扶风县森源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陕西华建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解除财产保全一案,宝鸡市凤翔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陕0322民初3334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扶风县森源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1月17日向本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本院于同日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因西安市雁塔区为疫情高风险地区,本院于2022年1月26日委托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代为执行本院(2021)陕0322民初3334号民事裁定书、(2022)陕0322执保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内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322执保8号解除保全案件解除保全完毕,于2022年1月26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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