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财产保全结案通知书
(2022)鲁0112执保573号
申请保全人:山东宏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山东舜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山东宏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舜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鲁0112财保714号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据上述裁定,本院于2022年4月13日立案执行。
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做出的(2022)鲁0112财保714号民事裁定书内容已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