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0114执272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诸***、山东宏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2021)鲁0114民初1044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后,至2022年1月24日为止,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2021)鲁0114民初10445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