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114民初1082号
原告:**,男,1974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济南市章丘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济南章丘高扬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堂,男,1969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居民,住临沂市罗庄区。
被告:山东宏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市中区兴隆街***一村蝎子山一排2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堂、山东宏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26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4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3643元、财产保全费2670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王 红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