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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某某堂等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114民初1082号 原告:**,男,1974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济南市章丘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济南章丘高扬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堂,男,1969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居民,住临沂市罗庄区。 被告:山东宏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市中区兴隆街***一村蝎子山一排2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堂、山东宏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26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4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3643元、财产保全费2670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王 红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