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宇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大众防护材料有限公司、山东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等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0321执保2520号 申请人:山东大众防护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桓台县***振兴路11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1397797176B。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申请人:山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沂蒙路与上海路交汇朗润苑A座7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2MA3MTRGA85。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山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工业南路100号枫润大厦A座1-130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2554395315M。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山东大众防护材料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山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山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13000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 经审查,本院于2023年5月19日作出(2023)鲁0321财保2117号民事裁定书,已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山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13000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详见清单)。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 高 崧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