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0321执保2520号
申请人:山东大众防护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桓台县***振兴路11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1397797176B。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申请人:山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沂蒙路与上海路交汇朗润苑A座7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2MA3MTRGA85。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山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工业南路100号枫润大厦A座1-130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2554395315M。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山东大众防护材料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山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山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13000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
经审查,本院于2023年5月19日作出(2023)鲁0321财保2117号民事裁定书,已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山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13000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详见清单)。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 高 崧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