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案 件 保 全 情 况 通 知 书
(2022)黔0113执保512号
白云区林海建筑物资供应站、贵州建工红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我院案号为(2022)黔0113民初1456号申请人白云区林海建筑物资供应站与被申请人贵州建工红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我院已采取保全措施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贵州建工红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镇市支行2322××××1067银行账户存款共计328598.59元,冻结时间一年,从2022年4月14日至2023年4月14日止。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十五日至三十日内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届满期限不足七日申请的,申请保全人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特此通知
审 判 员 王 一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李茂华
书 记 员 成红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