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长泰通信管网工程有限公司

任丘市华威通讯电力器材有限公司、沧州长泰通信管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冀0982财保62号
申请人:任丘市华威通讯电力器材有限公司。住所地:任丘市麻家坞镇留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82755480014C。
法定代表人:耿聚良,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学兵,河北宪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沧州长泰通信管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沧州市泊头市解放西路矿山机械厂综合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8109328219XY。
法定代表人:韩佩佑。
申请人任丘市华威通讯电力器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沧州长泰通信管网工程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申请人任丘市华威通讯电力器材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沧州长泰通信管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申请保全人自愿以网络执行查控为准),限额15万元。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任丘支公司为此次保全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保全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沧州长泰通信管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5万元。保全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1270元,由申请人任丘市华威通讯电力器材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李俊峰
二〇二二年四月七日
法官助理 纪琳杉
书 记 员 张丛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