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周大福珠宝文化产业园(武汉)有限公司、湖北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鄂0106执578号
申请执行人:周大福珠宝文化产业园(武汉)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黄陂区临空产业园空北路。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湖北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住所地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号。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周大福珠宝文化产业园(武汉)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北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周大福珠宝文化产业园(武汉)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18)中国贸仲京(深)字第006284号裁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湖北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湖北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向申请执行人周大福珠宝文化产业园(武汉)有限公司返还已支付的设计费139500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4614元。承担本案仲裁费27650元、执行费2407元,以上款项共计174171元。但被执行人湖北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至今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湖北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的银行存款174171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易万昕

二〇一九年三月八日
书记员*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