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启信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济阳县三江建材租赁中心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1502执保1807号之一
申请保全人:济阳县三江建材租赁中心,住所地济南市济阳县回河街道办事处办公楼****。
经营者:吴强,男,1978年2月26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槐荫区。
被保全人:山东启信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住所地聊城市高新区中华南路**/div>
代表法人:周广栋,总经理
申请保全人济阳县三江建材租赁中心与被保全人山东启信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0日作出(2020)鲁1502财保22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被保全人山东启信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0万元(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东昌支行,账号:24×××29)。本院经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保全人山东启信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0万元的冻结(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东昌支行,账号:24×××29)。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朱立杰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张胜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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