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启信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聊城市恒鑫砼业有限公司、山东启信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1502执5652号
申请执行人聊城市恒鑫砼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市东昌府区道口铺办事处王尔镇村。
法定代表人:苏传广,董事长。
被执行人山东启信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市高新区中华南路99号。
法定代表人:周广栋,董事长。
被执行人呼思东,男,1975年8月1日出生,汉族,住聊城市东昌府区。
本院在执行聊城市恒鑫砼业有限公司与山东启信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呼思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聊城市恒鑫砼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向本院提交《撤销申请书》,申请撤销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鲁1502执5625号执行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于宙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书记员  王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