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一建集团有限公司

***与郑州一建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市郑汴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4)豫0122民初212号 原告:***,男,生于1964年5月16日,汉族,住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 被告:郑州一建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郑东新区********街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170051898Y。 法定代表人:***。 被告:郑州市郑汴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中牟县郑开大道13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584397637L。 法定代表人:***。 被告:郑州市一建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中原区陇海西路333号1号楼1-2层附4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7721××××。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生于1982年8月16日,汉族,住郑州市中原区华山路9号院27号楼1**10号。 原告***与被告郑州一建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市郑汴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郑州市一建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2024年1月12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审判员 杨 蒙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