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互联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0491民初18804号
原告:北京听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六区19号楼(丰海联创港众创空间)9层101内574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月,河北正才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北正才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长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太原不锈钢产业园区阳兴南街88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北京听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长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21日立案,原告北京听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北京听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听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北京听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六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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