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地质工程勘察施工集团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

辽宁地质工程勘察施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辽0105执保466号
申请保全人:新泰市泰茂地质勘探有限公司
被保全人:辽宁地质工程勘察施工集团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辽宁高校后勤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辽宁有色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辽宁地质工程勘察施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保全人新泰市泰茂地质勘探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辽宁地质工程勘察施工集团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辽宁高校后勤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辽宁有色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辽宁地质工程勘察施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财产保全措施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崔超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陈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