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件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鲁0321执保863号之一
申请保全人: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广德大街20号院A8号楼9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57667548264。
法定代表人:权秋红,董事长。
被保全人: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现住所地山东省桓台县马桥镇大成工业区。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7032116442532L。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申请保全人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依据本院(2020)鲁0321民初2712号民事判决书,于2022年05月20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保全人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495887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经本院审查,于2022年05月20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495887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详见查封、扣押财产清单)。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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