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321执保1561号之一
申请保全人: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桓台县马桥镇大成工业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1164425232L。
法定代表人:王乐祥,董事长。
被保全人: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广德大街20号院A8号楼9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57667548264。
法定代表人:权秋红,董事长。
申请保全人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依据本院(2020)鲁0321民初2712号民事判决书,于2022年08月09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保全人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553595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经本院审查,于2022年08月09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553595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详见查封、扣押财产清单)。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孙翠红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日
书记员 崔文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