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鑫某某保温建材有限公司、山东聊城倍杰特环保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乌审旗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内0626执1282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鑫**保温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北大化村东1栋一层201-7。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山东聊城倍杰特环保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聊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路1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500696874979L。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8号院8号楼4层5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57667548264。 法定代表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北京鑫**保温建材有限公司与山东聊城倍杰特环保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内06民终154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09月1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645354.81元及相应利息,被执行人另应负担本案申请执行费人民币8854元. 经本院执行,现已执行到位人民币676500.81元。至此,北京鑫**保温建材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3)内06民终1548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zdqz 二〇二四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