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乌审旗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内0626执1282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鑫**保温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北大化村东1栋一层201-7。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山东聊城倍杰特环保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聊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路1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500696874979L。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8号院8号楼4层5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57667548264。
法定代表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北京鑫**保温建材有限公司与山东聊城倍杰特环保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内06民终154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09月1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645354.81元及相应利息,被执行人另应负担本案申请执行费人民币8854元.
经本院执行,现已执行到位人民币676500.81元。至此,北京鑫**保温建材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3)内06民终1548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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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