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华筑规划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青岛华筑规划建筑设计院、青岛禹纺海联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鲁0211执446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华筑规划建筑设计院,住所地青岛市黄岛区水灵山路(原灵山路28号)。
法定代表人:***,院长。
被执行人:青岛禹纺海联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西海岸出口加工区印度洋路1号。
法定代表人:**超,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青岛华筑规划建筑设计院与被执行人青岛禹纺海联科技有限公司(2018)鲁0211执446号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青岛华筑规划建筑设计院于2018年5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在本案执行期间向本院提出撤销申请,是对自己合法权益的处分,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鲁0211民初12051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