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华筑规划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青岛市黄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华筑规划建筑设计院城乡建设行政管理:城市规划管理(规划)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鲁0211执2430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市黄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青岛市黄岛区水灵山路**号。
法定代表人***,局长。
被执行人青岛华筑规划建筑设计院。青岛市黄岛区水灵山路。
法定代表人***,经理。
申请执行人青岛市黄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被执行人青岛华筑规划建筑设计院行政非诉执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青岛市黄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2018)鲁0211行审63号行政裁定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31600元。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31974元(含执行费374元),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2018)鲁0211行审63号行政裁定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丛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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