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华筑规划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青岛市黄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华筑规划建筑设计院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18)鲁0211行审62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市黄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青岛市黄岛区。
法定代表人***,局长。
被执行人青岛华筑规划建筑设计院。青岛市黄岛区水灵山路。
法定代表人***,经理。
申请执行人青岛市黄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其作出的青黄人社监理决字[2017]第046号行政处理决定书,向本院申请对被执行人青岛华筑规划建筑设计院强制执行。本院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具有作出该行政行为的主体资格和法定职权。其作出的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该行政行为已经超过起诉期限,且未超过法定的申请执行期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申请执行人青岛市黄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青黄人社监理决字[2017]第046号行政处理决定书准予强制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太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孙瑜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