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中化勘查设计有限公司

某某与黑龙江中化勘查设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黑0109民初4932号
原告:**,男,1976年8月4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核章,黑龙江李核章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黑龙江中化勘查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世茂大道与天翔街交角处S1号综合体6层610号。
法定代表人:王彬,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鸿睿,黑龙江良治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诉被告黑龙江中化勘查设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26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12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15元(**已预付),由**负担。
审判员  朱晓丽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六日
书记员  范慧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