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苏0903执842号
申请执行人:盐城奇林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盐城市盐都区。
被执行人:安徽钟南电器有限责任公司,住安徽省潜山市综合经济开发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盐城奇林电气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徽钟南电器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查本案执行依据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2019)苏0903民初748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4月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盐城奇林电气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回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2020)苏0903执84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五月六日
书记员*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