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新茵园林绿化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市新茵园林绿化管理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皖1802执保151号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广州市新茵园林绿化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于2021年2月19日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冻结被申请人广州市新茵园林绿化管理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不足部分冻结被申请人在宣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处的合同款,保全金额为60万元。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宣城中心支公司为本案保全向本院提供担保。 执行中,本院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广州市新茵园林绿化管理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60万元(因已冻结广州市新茵园林绿化管理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60万元,实际已足额冻结,故未再冻结广州市新茵园林绿化管理有限公司在宣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处的合同款)。冻结期限一年。 故本案保全完毕,现通知双方当事人。 承办人: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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