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瑞升(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能源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与***等专利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京73民初1398号 原告:***能源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五环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五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联合**(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1991年10月6日出生,联合**(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员工,住河北省南宫市。 被告:***,男,1972年6月13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 被告:**,男,1971年4月19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 被告:***,男,1977年8月22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 被告:***,男,1972年4月12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承德市。 原告***能源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联合**(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专利权权属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8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12月2日进行了庭前会议,于2019年12月1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能源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8日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本案诉讼。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能源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规定,本院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能源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50元,减半收取计375元,由原告***能源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 判 长  刘   义   军 人民陪审员  姚       云 人民陪审员  韩   树   华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法官 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