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星辰万有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星辰万有科技有限公司与***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14民初10937号
本院于2021年6月29日对北京星辰万有科技有限公司与***劳动争议一案作出的(2021)京0114民初10937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2021)京0114民初10937号民事判决书中“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北京星辰万有科技有限公司向***支付年底奖金90210元;二、驳回北京星辰万有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补正为“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北京星辰万有科技有限公司向***支付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6月2日期间工资差额211005.6元;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北京星辰万有科技有限公司向***支付年底奖金90210元;三、驳回北京星辰万有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审 判 员 谭舒戈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蔡文效
书 记 员 王雅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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