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宏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华阴市华建城乡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华阴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582执184号
宏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华阴市华建城乡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宏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华阴市华建城乡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陕西省华阴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陕0582民初123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华阴市华建城乡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宏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2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退还招标保证金40000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7300.00元,本院同日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华阴市华建城乡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已履行本案案款400000.00元及利息68716.67元、案件受理费7300.00元、执行费6010.00元。陕西省华阴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陕0582民初123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本次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本次执行标的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582执184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