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304民初2970号
原告:山东帝龙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张店区昌国西路105号院鲁中装饰材料城8号楼8-1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3090680029D。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29号利民大厦B座409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3MA3RXJ1R6A。
法定代表人:***。
被告:***,女,1965年1月5日出生,汉族,住淄博市张店区。
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住所地淄博市张店区华光路13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72495538X6。
原告山东帝龙装饰有限公司诉被告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18日立案(目前该案件尚未交纳案件受理费)。原告山东帝龙装饰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在本案审理期间,原告山东帝龙装饰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其撤诉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帝龙装饰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