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辉诚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与上海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沪0118民初1434号之一 原告:上海辉诚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景乐路228号7幢N505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峰,安徽***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华浦路480号1幢2层I区203室。 原告上海辉诚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16日立案。原告于2023年1月17日向我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本院依法采取保全措施。原告上海辉诚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于法不悖,应于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辉诚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下同)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财产保全申请费4,770元,均由原告上海辉诚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一日 法官助理 **饶 书 记 员 邓 桠 附:相关法律条文